English

秦都交通局判赔七千五

1999-09-15 来源:生活时报 叶边 我有话说

本报讯 据当地媒体报道,陕西省西宝高速公路上一土堆将骑三轮车的农妇史长宁绊倒致残,秦都区交通局日前被告到法院,被判赔偿受害者7538.38元。

去年的一天,秦都区钓台镇西张一村村民史长宁骑三轮车回家途中,在西宝高速路与咸户公路立交桥南半坡处,被路中倾倒的一堆土绊倒翻车,人被摔成重伤。在医院,她被诊为脾脏破裂,脾脏被摘除,被定为伤残九级。倒土者至今仍未找见。

法院认为:依据《公路法》等法规,被告交通局作为道路的管理机关,有义务保障公路畅通,由于被告疏于道路巡查,未能及时发现、清理路障,导致事故发生,被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。据悉,秦都区交通局不服原判,已提起上诉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